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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新闻
未检工作30年 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
发布时间:2023-05-1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

——记金昌市金川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谢德禄

作为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,谢德禄同志始终将“办一个案子,救一个孩子,帮一个家庭”作为自己的目标追求,积极推动观念创新和制度建设,形成了办案、教育、预防“三位一体”的工作机制。

创新办案模式 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环境

2013年以来,谢德禄同志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3件155人,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未成年被告人61人,有43人被判除非监禁刑,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9人;办理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8件11人,提起公诉8件11人,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。

2012年10月,金川区双湾镇中学教师杨振泽在教学管理中体罚殴打学生,致使赵某某耳膜穿孔构成轻伤,案件移送起诉后,他深入学校开展社会调查,通过问卷调查、交心谈心等多种方式挖掘校园体罚殴打事件的深层次原因。随后向全市教育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,建议改善教师考核标准,将唯成绩论转变为综合评定,但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。2013年6月,金昌市三中教师赵勇光因本班学生冯某某考试不及格,对班级总成绩造成影响,将其带到楼道里进行殴打,致使该学生耳膜穿孔、脑外伤。通过这两起案件,谢德禄同志深深体会到未成年人案件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,更是社会问题,仅凭一纸检察建议或一份判决书并不能解决问题。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,在学校设立检察官信箱,鼓励孩子们积极维权,利用展板,先后在辖区内中小学校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。

落实刑事和解 为未成年人悔罪打开一扇天窗

谢德禄同志坚持“少捕、慎诉、少监禁”原则,近年来共不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人,变更强制措施3人,附条件不起诉9人,决定不起诉11人,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意见2人,通过量刑建议对46名未成年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,对35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,占提起公诉未成年被告人数的76.09%。他积极创造条件,促使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平等、资源的基础上化解矛盾、达成谅解,对情节比较轻微、主观恶性小的,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,可不追究的坚决不追究,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。例如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、赵某某等5人抢劫案时,发现抢劫过程中使用的暴力手段轻微,所抢财物数量不大,且均系刚满十四岁的在校学生,鉴于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,通过深入细致地教育疏导,促使嫌疑人对被害人赔礼道歉,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,予以附条件不起诉,不仅化解了矛盾,减少社会对抗,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。

注重监督考察 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平道路

为了发挥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作用,谢德禄同志积极履行职责,在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,通过监督考察,现有10人被不起诉处理,大部分孩子在其后的生活和学习中表现突出。如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考验期内认真学习,以优异成绩在八冶技工学校毕业后,被齐鲁石化高薪聘用;涉嫌抢劫罪的闫某痛改前非,成了一名优秀的汽车修理工;还有涉嫌盗窃罪的冉某某、梁某某顺利考上了高中。

谢德禄同志注重监督帮教效果,因人制定矫治和教育方案。如涉嫌盗窃罪刘某某家在兰州市西固区,在金昌因涉嫌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后,他与兰州市西固区检察院积极协调,签订协议,委托该院未检部门予以监督考察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郑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所在学校予以开除,他积极协调区文教局及所在学校,帮助其恢复学籍、完成学业,并在监督考察的帮教方案中指定一名教师指导督促其学习。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高某某,在考验期满后放松自我要求,与不良人员继续交往,在酒后明知他人预谋实施抢劫,虽有“我也想去”的提议,但其终于克制住自己,悬崖勒马,既未参与预谋,也未组织实施抢劫,也没有事后分赃,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,不认为是犯罪,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,谢德禄与监护人共同开展训诫,对其悬崖勒马举动予以表扬。

在未成年人案件中,惩罚是形式,教育挽救才是最终目的。谢德禄同志作为一名基层院未检干警,通过以案释法,以案明理的形式,对未成年人正面积极引导,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。